基金會章程

目的、宗旨與業務

第二條

本基金會為依法設立之非營利公益教育財團法人,以促進教育公平、縮短城鄉差距、關懷偏鄉與弱勢族群、提供均等學習資源,並促進兒童、青少年及社區大眾之快樂學習、健康成長與多元發展為目的。

本基金會以公平、快樂、博雅為核心教育理念,秉持「玩聚學習、快樂共融」之精神,尊重多元文化與個別差異,推動適性學習、創新教育、全人發展與社會共融,培育具良好品格、創造力、實踐力及公共參與精神之現代公民。

本基金會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以新北市為主之下列業務:

  1. 推動教育公平、偏鄉教育、弱勢扶助及全人教育相關事項。
  2. 辦理兒童、青少年、青年及社區居民之課程、研習、講座、營隊、工作坊及其他學習推廣活動。
  3. 推動雙語教育、閱讀教育、表演藝術、音樂、藝術美學、文化體驗及跨領域整合學習。
  4. 發展人工智慧、數位學習、STEAM教育、創新教學、教材教具研發及教育資源平台建置推廣事項。
  5. 辦理以新北市學生、教師及學校為對象之國內外教育交流、參訪、論壇、營隊及國際合作,拓展學習視野與全球素養。
  6. 辦理教育相關之調查研究、需求評估、成果評估、出版推廣及政策倡議事項。
  7. 辦理親子教育、健康促進、安全教育、生活素養及公益倡議活動。
  8. 設置獎助學金、獎補助計畫及其他鼓勵學習成長之措施。
  9. 接受政府機關、學術機構、公私立學校、民間團體、企業或其他單位之委託、補助或合作,辦理教育、文化、藝術、科技、社會服務及其他與本會設立目的相關之專案、研究、課程、活動、顧問及推廣事項以及社區大學。
  10. 其他符合本會設立目的及相關法令規定之公益性事項。